苏州楼市房产限购限售政策正式出台是什么情况? 二手房需要满5年后才能出售
据媒体消息,7月24日,苏州人民政府出台进一步完善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意见中指出,将对苏州市区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从用地出让、居民购房、住房转让、信贷税收四方面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机炒房,稳定市场预期。意见从7月25日开始实施。
根据这份意见,自7月25日实施之日起,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购房人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此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及个人所得税缴纳范围包括苏州六区四市。
《意见》还规定了苏州市土地出让环节的相关措施。要求严格施行购地自有资金申报核查制度,竞买企业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作出承诺。
住宅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调整为30%~50%区间设置,具体在出让公告中设定。
住宅用地鼓励实行“限房价、限地价”出让方式。
限售方面,苏州扩大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自意见实施之日起,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购房人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此外,意见还提出进一步加强用地出让管理和住房信贷税收管理。苏州将加大土地供应保障力度,严格执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同时,加强房地产信贷宏观审慎管理,加强存量房交易合同监管和税收征管。
延伸阅读
苏州限购令细则
1.对在市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3.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4.调整完善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将申报价格由原来三个月内不得调高,调整为今年年内原则上不得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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