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给业主发红包,别人家的小区为什么这么好?
住进小区每个月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一样都不能少,从来都是业主向小区交钱。不过宿迁市区海天翡翠城小区有点不一样,最近那里的2000多户业主居然每人都从物业领到了一百多元的"大红包"。原来这笔钱是小区公共收益结余,来自车位出租费和电梯广告费,原本就属业主共有。可是为什么只有别人家的小区发这个钱呢?
据了解,今年9月份业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对小区2018年和2019年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因为经营有方,这两年含电梯广告费、车位出租费在内的公共收益资金结余了不少钱,经过讨论,小区业委会今年9月20号在小区张贴了公示,向业主们告知了这笔结余款,并在10月20号起兑现承诺,每户业主拿房产证、物业费缴费发票就能领113块钱。
宿迁市区海天翡翠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沈桂堂介绍,结余在24万左右,按照每户结算的话,每户能领到113元。
业主陈本奎表示,之前都是向物业上交钱,没有见过物业把钱发给业主的。
收益是否发给业主,由业委会和物业协商
“为啥给业主发红包的都是别人家小区,我们小区咋不发呢?”“我们小区电梯广告整天狂轰滥炸,为啥我就没见发钱?”看到宿迁这个小区的做法,其他小区业主“眼红”了。
如今城市高层住宅小区越来越多,电梯广告更是常见。可不少业主并不清楚,电梯广告能否随便投放呢?是否要经过业主同意?如果可以投放,收益去了哪里?
记者注意到,根据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而江苏省、南京市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有相关的规定。
10月21日,记者咨询了南京市物业办相关人士。对方表示,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包括电梯广告等公共收益,一种情况可能作为公共基金进行小区设施的维修、改造等;另一种情况,可能作为物业费的补充。“公共收益多出来的钱,也可以发给业主,由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就行。”上述人士表示,目前南京很多小区物业成本比较高,但调整物业费难度大,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所以部分小区的公共收益会作为物业费的补充。
公共收益须公示,否则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南京某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在南京服务多个小区,不过这些小区暂时还没有成立业委会。“目前我们的公共收益都是单独建账户,等业委会成立后,再移交给业委会。具体如何处置这部分公共收益,将根据前期物业合同约定。”
这名负责人表示,交付多年的小区,一般业委会相对成熟的话,会对包括停车费、电梯广告费等公共收益进行合理安排。小区运行多年,部分要维修的地方如果不能用公共维修基金的话,就会拿出公共收益来使用。“这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该负责人说,一般要使用公共收益的话,物业公司会做备案、公示,以保障公共收益使用的公正、透明。
不过,记者在探访中发现,并非所有小区都管理得如此完善。有部分小区表示,每年都会公示收支明细报表,但如果业主要对明细查账的话,手续还是相对繁琐。另外,有时候公示并非所有业主都会看到。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小区公共收益必须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否则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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