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把12.98万元写成12.98元 河北秦皇岛一大爷拿13元买车
据媒体报道,近日河北秦皇岛一大爷拿着13元到某4S店买车,系4S店打广告时误将12.98万打成12.98元。对此,涉事4S店负责人表示,将会按照12.98元出售车辆。
有网友怀疑,这是摆拍炒作。4S店女销售一再解释,价格是打错了,但大爷不理,直言和自己没关系,坚持要以12.98元的价格买车。
女销售随后称,如果零首付的话,13块钱都不用掏。但大爷不依不饶,旁边大妈还拿出手机称“你看看,中国广告法写着呢”,旁边一群大妈套围观拍照,最后女销售当场崩溃,蹲在地上大哭。
10日,4S店回应否认炒作,广告打错愿担责,将在公证处和媒体记者见证下,将12.98元的汽车售出。
像类似这种标错价格的商品,在网购平台也有时发生,前段时间有个事件,一名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开了一家网店,因为价格设置错误,导致一夜之间被下了二十多万订单,下单金额超过了700万元,无奈只能请求顾客退款。
按照平台规则,如果有客户下单而卖家不发货,每单要补偿20元。统计下来,如果按照这个算法,要赔出去400多万。
延伸阅读
《广告法》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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