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信息保护规定出炉,网络运营者应当注意这些事项
如今网络上信息泛滥,个人信息被售卖,个人信息泄露等现象非常严重,儿童自然也成为了受害者之一。为了有效的保护儿童信息,帮助孩子健康成长,国家网信办出台儿童保护规定,将加大对儿童信息的保护力度。5月3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此次意见稿的适用对象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意见稿提出,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设立个人信息保护专员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适用于儿童的用户协议应当简洁、易懂。
同时,网络运营者使用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约定的目的和范围。因业务需要,确需超出目的和范围使用的,应当再次征得儿童监护人的明示同意。
此外,意见稿规定,网络运营者发现儿童个人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泄露、毁损、丢失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受影响的儿童及其监护人,难以逐一告知的,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相关警示信息。
违反必罚
违反《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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