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老人哭诉被外孙女要求腾退房屋 外孙女:不是我逼你放弃,是你自愿的
据媒体报道,8月3日,河南焦作的董老先生爆料称,其外孙女大学毕业后未见他一面,还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要求董老先生腾退目前正在居住的房屋。老人表示自己2次为外孙女放弃两套房的继承权,但在调解时外孙女竟称“不是我逼你放弃,是你自愿的”,董尚仁听此伤心欲绝,泪流不止。
被外孙女要求腾退房屋的董尚仁老人
董老爷子称,女儿去世前曾留有一份遗嘱,遗嘱上说明,他现在住的这套房子就是留给董老爷子居住的,只希望董老爷子百年后留给女儿(也就是董老爷子的外孙女)即可。其实董老爷子为了外孙女健康快乐,已经放弃了两套房子的继承权,财产权是一让再让。但是没想到,外孙女一长大,翻脸不认人,住都不让他住了,要把他赶出去!董老爷子还表示,外孙女杜某大学毕业后从未见他一面,现在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要求其腾退房屋,
但是他的外孙女杜某称,当年的继承权“不是我逼你放弃的,是你自愿的”,“你主动放弃权利是应该的,你现在活该!”董老爷子听到这话,伤心的失声痛哭。
最后董老爷子哽咽着提醒老年朋友们:“所以老年人以后千万要注意,自己的权利一定要维护,不敢随便放弃。要不然,后悔都来不及。”
尊老爱幼是我国传统美德,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毕竟每个人都有老的一天。目前此案正在法院审理中,尚未宣判。
延伸阅读
不赡养老人将会进入黑名单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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