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因不避让救护车被罚,这些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
救护车是特殊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7月3日,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一名男子因为不避让救护车被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根据现场网友拍摄的视频显示,事发地位于国道348线沙湾区轸溪乡境内,右侧道路疑似堵车,一辆车牌为川LX14**的福特小汽车占据着左侧道路,后面一辆救护车正在疯狂鸣笛,但小汽车并未挪动避让。
7月3日,沙湾交警大队接到举报后,城区中队随即对涉事车辆进行调查。很快,民警找到了该车的驾驶员郭某,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郭某的行为属于不避让执行任务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
对自己当时的行为,郭某也深表歉意,并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不要有类似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交通文明参与者。最终,交警部门依法对郭某处以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
沙湾交警部门提醒,遇到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所有车辆应统一向右侧变道,空出最左侧通道让特种车辆通行;如遇到道路拥堵的情况,社会车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向两边停靠,空出中间车道,让特种车辆通行;如果现场有执勤民警,所有车辆一定要服从民警的指挥。
优先通行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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