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而思状告思而学 更早使用反而要赔30万
学而思状告思而学,更早使用反而要赔30万,这是什么逻辑?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思而学”)因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判令赔偿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而思”)30万元。
去年3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时,学而思诉称:来汉调查发现,思而学在企业的门店、宣传、推广中使用了“思而学”“思而学教育”的标识,该标识与学而思商标高度近似。鉴于“学而思”注册商标已经积累了极高知名度,被告的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极易导致公众混淆误认。学而思要求:思而学停止在教育、培训服务领域内使用与 “学而思”相同或近似标识的商标侵权行为;立即停止在教育、培训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100万元。
思而学则辩称,“思而学”作为其机构名称的简称,已于2008年在服务活动中广泛使用,且使用“思而学”标识的时间早于“学而思”商标的注册时间,将“思而学”作为名称并无攀附涉案注册商标或原告商誉的故意和必要。
武汉市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原告作为商标“学而思”的注册人,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被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的商标中最具显著性的文字“学而思”之间,仅存在文字排序的差异,容易造成公众混淆。因此,被告侵害了学而思注册商标专用权。
然而,被告使用“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名称的行为,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洪山思而学中心成立的日期为2009年4月2日,早于“学而思”商标的注册日期。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理由,缺乏事实根据,不予支持。判定洪山思而学中心应赔偿北京学而思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一审后,武汉思而学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5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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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保护制度有力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2018年9月报道:中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近5年来共立案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7.29万件,涉案金额23.21亿元,中国商标保护制度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这是记者2018年9月13日在广西南宁举办的中国—东盟商标品牌论坛获悉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刘俊臣在论坛上介绍,中国实行行政和司法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有力净化了市场环境。中国行政执法部门持续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探索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移送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加快形成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近5年,移送司法机关商标侵权案件1201件,对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形成了强有力震慑。
刘俊臣说,自1982年8月第一部《商标法》颁布以来,中国先后三次对《商标法》进行修改完善,特别是2014年的修改,从便利申请人、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等方面,健全完善了商标注册管理制度,为加大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据介绍,中国商标申请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截至今年7月底,中国商标申请量达到418万件,同比增长49.05%;累计有效商标注册量1718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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