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拴狗绳将被罚,河北出台全新宠物管理办法
饲养宠物的人数日渐增多,不文明养犬行为导致的犬类伤人事件也随之增长。为了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河北出台《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围绕公民文明行为、道德培育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中一条规定指出,携犬出户不束犬链,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公民应当维护社区文明,饲养宠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持环境卫生,不干扰他人生活。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免疫、检疫,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不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违反条例规定,携犬出户不束犬链,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携犬出户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对公民影响公共环境卫生行为作出明确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口香糖、塑料袋、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乱发广告、传单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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